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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集團公司車輛管理,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提高辦事效率,保證車輛安全,節約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車輛的管理
第一條 集團公司車輛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配。
第二條 集團公司車輛主要保證集團公司領導和部門重要業務活動使用。
第三條 集團領導用車,平時由領導各自負責保管、使用。如需離開武漢市區,須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出武漢市區。
第四條 集團領導每年返鄉探親三次,超出范圍產生的所有費用自理。
第五條 集團各部門用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專職駕駛員駕駛出車。各部門應樹立全局觀念,積極配合,自覺服從辦公室安排。
第六條 經營部業務用車,由辦公室調派一輛車作為經營工作專用車輛。一般情況下由經營部使用,如遇特殊情況和集團重要業務活動,經營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七條 集團公司車輛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確需外借時,須由借車人到集團辦公室填寫《借車登記表》,報請分管辦公室的集團領導和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派車,借出的車輛由集團辦公室安排專職駕駛員駕駛。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應做好里程、時間記錄備查。
第八條 集團公司車輛應嚴格執行定點存放制度。
1.集團領導使用的車輛由使用人確定一個固定停放點并報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管理的車輛和經營部使用的車輛,停放在集團辦公樓后院內。
2.集團公司車輛因未執行定點存放制度而發生盜損或傷害等事故,保險公司承擔責任外的相關責任,辦公室管理的車輛由專職駕駛員承擔;經營部使用的車輛由經營部承擔;集團領導用車由使用人承擔。
第九條 集團車輛實行定時回庫制度。
1.下班時間、雙休日、節假日,集團領導使用的車輛應停放在辦公室備案的停車點,辦公室管理的車輛和經營部使用的車輛,應停放在集團院內。
2.集團領導出差未帶車輛時,領導日常用車應交辦公室,并停放在集團院內;
第十條 集團公司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建立車輛檔案,對車輛基本情況、維修、保險及使用等進行及時登記更新。
第二章 車輛的使用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車輛使用實行派車登記制度。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
第十二條 市內因公出外辦事申請用車,一般提前1小時以上申請,市外出差提前一天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用車程序。
1.用車部門需用車時,部門負責人填報《用車申請單》,報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后,由辦公室酌情處理。
2.市內用車且當天車輛能回庫,車輛管理人員在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后根據線路等情況派車;因公出差離開武漢用車,車輛管理人員在辦公室主任審核、分管辦公室的集團領導簽字同意后派車。
第十四條 辦公室派車原則:
1.對市內路程不足兩站路路程的不予派車;
2.公交路線便利的不予派車;
3.單一事項或單個員工因公出外辦事,建議乘公交車、長途車前往。
4.對市內超過兩站路路程的因公用車,要對相近方向、時間的用車盡量合并派車,減少派車次數,降低車輛使用成本。
第三章 車輛的費用
第十五條 集團領導到集團公司下屬企業任職的,所用車輛有關費用(包括車輛年審、保險、維修、路橋及日常使用費用等)全部由任職企業承擔。
第十六條 經營部專用車輛費用(包括車輛年審、保險、維修、路橋及日常使用費用),由經營部按費用報銷程序辦理并計入經營部費用。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借出車輛的費用管理。
1.上級主管部門因公借車產生的費用由集團公司承擔。
2.集團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婚喪嫁娶情況,需借用集團車輛,每次事件可借車1次,費用由集團承擔。但事故、違章等發生的費用由借車人承擔。
3.一般情況下,借車方按每臺車每半天200元或每天300元標準承擔租車費用,并承擔車輛所發生的汽油、路橋、違章等直接費用。
4.集團公司借出車輛在借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相關責任和義務,由借車方承擔。
第十八條 車輛違章造成的費用,由駕駛員或車輛使用人承擔。
第十九條 車輛日常使用費用實行限額考核制度。即根據每臺車輛狀況及具體使用情況來測定具體的汽油費和維修費。
1.汽油費:
公務用車由辦公室按實際行駛公里數核定汽油費,使用IC卡到加油站加油,嚴格按車輛耗油標準考核。夏天(6--9月):風度車13升/百公里,奧迪14升/百公里,廣州本田13升/百公里,桑塔納11/百公里,帕薩特12升/百公里,凱美瑞13升/百公里,別克商務車17升/百公里,三菱15升/百公里。其他季節減少1升/百公里。每輛車(含領導用車)每月所加油料按耗油標準計算的公里數應與實際行駛公里數相符。
2.維修費:
⑴新車在保修期內,每5000公里保養費400元,其他不可預見性費用每年2,000元。超出保修期以后的年維修費,以上年為基數遞增10%核算。
⑵舊車按以往三年平均費用為基數計算,本年度維修費在平均費用基礎上遞增10%。
⑶車輛大修由辦公室根據車況決定,費用另計。
3.對節約或超標準費用責任人實行相應的經濟獎懲。
⑴汽油費:嚴格按車輛耗油標準考核。每輛車(含領導用車)每月所加油料按耗油標準計算的公里數應與實際行駛公里數相符,如超過標準的1%,扣減當月績效考核分2分,每月公布車輛耗油量。
⑵修理費:每年按節余部分的10%獎勵,或將獎勵部分劃入下年度使用;超額部分以扣減當月績效考核分5分進行懲罰。
第二十條 市內公務用車和公務出差用車里程每月進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 每年年終經過內部審計后,在職代會上通報全年車輛費用情況。
第二十二條 車內用品。車內用品由駕駛員根據需要提出申請,經分管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登記使用。駕駛員應妥善保管車內工具和零配件,以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人為原因造成車內用品損失,由駕駛員負責補齊。
第四章 車輛的保養和維修
第二十三條 專職駕駛員負責車輛保養工作。駕駛員發現無力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不得帶病出車。
第二十四條 集團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按廠牌、型號,確定固定維修點,實行定點保養、修理。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保養。
㈠ 駕駛員要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清潔。做到勤洗、勤檢,遇到問題及時處理,保持良好的行車狀態,保持車輛整潔,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洗車卡,到指定洗車點洗車,按每月8次核定洗車次數,超過洗車次數不予購卡。提倡自己動手清潔車輛,盡量減少在外面洗車次數。不另外報銷洗車費。
㈡ 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由辦公室送至指定維修點進行一次保養。車輛出長途之前,駕駛員必須檢查車輛的轉向、制動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保證行車安全。
㈢ 對于長期閑置的車輛定時維護、保養。
第二十六條 車輛的維修。車輛需進廠修理或更換零配件時,應由駕駛員根據車況提出申請,車輛管理人員進行市場行情調查后提出費用預算報告,經分管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派專人與駕駛員一起送修和結算。更換的零部件由車輛管理人員收存,如需處理,須報請辦公室主任、分管經理批準后,方可處置。
第二十七條 外地出差途中發生的油耗費用和突發性修理費用,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費用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填報費用申請,說明事由,證明人簽字,經辦公室審核、登記、報分管經理、分管財務經理及總經理批準后報銷。
第五章 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要嚴格遵守集團公司的駕駛員崗位職責,愛崗敬業,熱情服務,樹立勤儉節約的意識,維護集團公司良好形象。
第二十九條 除集團公司辦公室車輛管理工作人員允許的人員外,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集團公司車輛。未經同意駕駛集團車輛出現事故,所有責任由駕駛人承擔。
第三十條 駕駛員應負責保養好車輛,堅持做到出車前檢查,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認真做好出車公里數記錄。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的勞保福利
㈠ 補貼:休息日、正常工作日八小時以外加班,以及駕駛員專用手套、毛巾、墨鏡、工作服等勞保用品,每月按300元實行包干。
㈡ 安全行車獎:專職駕駛員每月安全行駛無事故者給予獎勵100元。
㈢ 通訊補貼:專職駕駛員每月給予電話補貼200元。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應服從辦公室派車安排,上班時間駕駛員應在本人辦公室或在集團公司院內待命。
㈠ 因遲到、早退影響出車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減績效考核分5分。
㈡ 對無正當理由不出車,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減績效考核分5分;兩次不服從調度者,予以待崗處理。
㈢ 未經辦公室批準派車,駕駛員擅自動車辦私事或為他人辦私事,除費用自理外,每次扣減績效考核分10分,累計兩次予以待崗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未執行定點存放制度規定的,每次扣減績效考核分5分。由此發生的車輛被盜或損傷損失由本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通訊工具應隨時待機,如因關機聯系不上影響工作的,一次扣當月通訊補貼50元。
第三十五條 交通事故的處理。
發生交通責任事故,交管部門判定我方有責任的,除扣除當月安全獎外,超過保險公司賠付部分的經濟損失,還必須按事故的性質予以賠償: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10%進行賠償。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8%進行賠償。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6%進行賠償。
4.機件責任事故:按經濟損失金額20%進行賠償。
5. 未經派車私自出車發生事故,除保險公司承擔的有關費用以外,其他費用全部由駕駛員賠償并扣發全年安全獎,事故處理期間,車輛鑰匙交辦公室,以待崗處理。
第三十六條 因交通違章罰款的,集團公司一律不予報銷,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業務接待工作管理辦法
(修改討論稿)
第一條 業務招待費應本著“必需、合理、節約”的原則掌握開支。不得簽單掛帳,不得以業務招待為名報銷個人消費,不得以任何名義變更用途使用。
第二條 接待范圍
上級有關部門安排的接待工作;接待有業務往來和來集團辦理公務的局處級以上的干部及相關人員;集團認為重要的工作關系的接待。
第三條 招待時應從嚴控制,一般來客,只安排工作餐,須宴請的應報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按集團領導意見統一安排接待。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銷招待費,特殊情況需在外地請客的,需事先報分管領導同意。
第四條 接待工作實行先審批后開支的原則,首先填寫《業務招待費申請單》,注明接待時間、對象、人數、接待標準、預計開支數等,報分管經理同意并由總經理審批后,按審批后規定的標準執行。在外招待或緊急情況應電話請示,經總經理批準,回集團后補辦《業務招待費支出申請單》。
第五條 招待時需盡量減少陪客人數。自帶酒水、煙。中餐嚴禁飲酒,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飲酒的須報請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招待標準。一般業務關系,只安排工作餐;較重要業務關系,每人次標準不超過50元;重要的業務關系,每人次標準不超過80元。
第七條 業務招待費用報帳審批程序。
招待費報銷時,必須持有《業務招待費支出申請單》和正規有效的稅務發票。報銷程序為:由經辦人填寫報銷單并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經理簽字——總經理簽字——分管財務經理會簽——財務部報銷。對于手續不齊,單據不全的招待費不予報銷;招待額度高于《業務招待費申請單》中核定金額的部分不予報銷。
招待費必須每次結清,不得在招待場所掛賬,并在招待業務結束三天內辦理報銷手續,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第八條 罰責
1.違反審批程序或越權審批,由經辦人或審批人承擔招待費用,公司不給予報銷。
2.違反報銷程序的,由辦公室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承擔招待費用。
3.違反第六條規定,經查證,扣除多報費用,并處以費用2-5倍罰款,進行通報批評。
第九條 集團公司各全資、控股企業參照執行本辦法。
第十條 本辦法從頒發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編號:
接待部門: 經手人:
事由:
金額: 年 月 日
業務招待費申請單
年 月 日 編號:
接待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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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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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單位及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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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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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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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方式 及標準 |
□ 就餐 □ 住宿 □ 其他: 元/人 |
支出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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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費: 酒水: 住宿: 交通: 其它: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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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部門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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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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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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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 審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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