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寧市通報7起“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典型問題
    發布時間:2015-04-07 瀏覽次數:7167次
      2014年以來,咸寧市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一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力的問題,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現將7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在嘉魚縣潘家灣鎮原黨委書記周亞瀾(另案處理)違紀違法案中發現,該鎮政府存在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問題。嘉魚縣潘家灣鎮原黨委副書記符冬斌(正科級)分管鎮財務工作,履行主體責任不力,伙同他人套取財政資金;嘉魚縣潘家灣鎮原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陳俊履行監督責任不力,任職期間違規收受禮金、禮品,執紀違紀。2015年2月,嘉魚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縣委常委會批準,給予符冬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給予陳俊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降為科員。
      2. 2014年12月19日中午(星期五),通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張勇(正科級),工作人員劉建新、朱必噸因公在該縣黃沙鎮用餐,黃沙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人高天賦,干部萬維權、吳希近、方劍、趙地虎等人參加。期間,劉建新、朱必噸、高天賦、萬維權、吳希近、方劍、趙地虎等人中餐違規飲酒,張勇未予制止。事后,劉建新因急性酒精中毒意外死亡。通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游濤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對該局干部職工監督管理不到位,張勇本人當時雖未飲酒,但未制止其他參與人員違規飲酒,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和影響。2015年2月,通山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縣委常委會同意,給予游濤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張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 2014年8月5日,咸安區經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曉燕為其子舉辦升學宴,宴請19桌,其中咸安區經信局、審計局等單位有26人參加,違規收受禮金6800元,造成不良影響。2014年9月,咸安區紀委給予張曉燕黨內警告處分。咸安區經信局黨組書記、局長石深華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監督管理干部不嚴,分管紀檢工作的黨組成員、副局長陳莉蘭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監督管理干部不到位。2014年9月4日,咸安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石深華、陳莉蘭誡勉談話處理,責成咸安區經信局、審計局向咸安區委、區政府、區紀委作深刻檢查。
      4. 2014年8月12日,赤壁市委召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工作會議后,赤壁市發改局沒有及時召開黨委會議進行傳達貫徹。赤壁市委候補委員、發改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輝雖然在9月19日召開的局工作會議上傳達了市委會議精神,對黨風廉政建設提出了要求,但沒有召開專門的黨委會議進行傳達貫徹,對局工作會議上的安排也沒有認真抓好落實。2015年1月,赤壁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并報赤壁市委、咸寧市紀委同意,給予王輝黨內警告處分,對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赤壁市紀委監察局第三紀工委、監察分局局長汪長青進行誡勉談話。
      5. 2013年至2014年,咸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搭車收取服務性費用且不開具發票,并違規給職工發放津補貼43100元。咸安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汪玲敬(正科級),作為分管婚姻登記處領導,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監督管理干部不嚴,造成不良影響。2014年11月,咸安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汪玲敬黨內警告處分。
      6. 2014年4月至6月,嘉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鐵嶺所對轄區內10家食品經營戶和2家藥店在未履行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程序的情況下,收繳罰沒款,實施行政處罰。嘉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鐵嶺負責人駱潘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且負有領導責任。2014年10月30日,嘉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會研究決定,給予駱潘黨內警告處分,并調離工作崗位。
      7. 2014年10月3日,赤壁市司法局趙李橋司法所所長邱斌違規駕駛公務用車走親戚。2014年11月,赤壁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邱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赤壁市司法局黨總支書記龔主平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赤壁市紀委給予其誡勉談話處理。(來源:湖北省紀委監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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