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差旅費開支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09-04-13 瀏覽次數:5586次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本著“科學、合理、節約”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集團公司人員出差期間的住宿費、住勤補助、車船費(含飛機費用,下同)、市內辦事交通費以及零星雜支。
      第二條 差旅費開支規定
      ㈠ 日常性出差:各職能部門日常性出差,其差旅費用開支原則上設定上限,限額內實報實銷。
      1、住宿費開支標準:

    項    目

    公司領導

    其他人員

    省內外一般地區

    200

    100

    直轄市、省會城市

    300

    150

    特殊地區

    400

    200

           注:特殊地區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天津、青島、大連、重慶。

    出差人員不同地區報銷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據報銷。一個人單獨出差可按上述標準的150%計算標準。
      2、住勤補助: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省內25元,省外一般地區30元,特殊地區40元(按自然天數計算)。出差期間如遇節假日,每人每天的住勤補助按上述標準的雙倍執行。
      3、車船費:員工市內出差,乘公共汽車的費用據實報銷,一般不得乘坐出租車,如遇特殊情況,確需乘坐出租車,需注明事由,并有辦公室未派車的證明,一個星期以內報財務負責人審核,主管財務的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職工市外出差,往返交通費按所達地區現行票價實報實銷,乘坐飛機、火車軟席臥鋪和輪船一至二等船艙須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4、交通補貼按出差的自然天數包干使用。一般地區30元/天,特殊地區40元/天,自帶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享受此項包干補貼。
      5、零星雜費:如車船票訂購費、長途電話費等,經審核審批后,據實憑據報銷。
      ㈡ 外出參加會議: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途中按出差規定報銷,會議期間凡已收取會務費的不再領取補助,其他費用按會議單位所收取的費用實報實銷。
      ㈢ 駐外人員:長期駐外人員的補助參照《派出人員管理工作意見》執行。
      ㈣ 培訓學習:因工作需要由集團委派到外地培訓、學習、進修一個月以上的的人員,往返交通費按上述標準執行,其他費用(生活費除外)按培訓單位所收取的費用實報實銷。學習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標準為:一般地區20元,特殊地區40元,寒暑假期間不發。
      ㈤ 邀請:由接待方邀請的出差人員,各項費用已由對方負擔,不再領取補助。
      第三條 獎勵及處罰
      ㈠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㈡ 集團公司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等發生的費用一律自理。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暫行規定》處理。
      ㈢ 出差過程中因工作需要發生的各種業務招待、公關等費用,單獨列支,按有關規定程序審批報銷,不得列入差旅費。
      第四條 出差審批程序
      省內出差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報分管經理批準執行;省外出差須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分管經理和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
      第五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辦法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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